工商部门提醒:找搬家公司当心收费陷阱
编辑作者:义乌一心一意搬场物流有限公司
消费者陈女士向12315中心反映:前不久上网搜索挑选了一家搬家公司,结果该公司坐地起价,漫天要价,比事前约定的服务价格高出3000元。因当时陈女士未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,无法提供消费凭证,致使12315无法受理投诉。
工商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,消费者投诉搬家公司存在的常见问题:
一是低价吸引消费者,搬家公司先按市场行情对外报价,事后坐地起价,变相额外收费,比如对于一些大件物品加价计费,加收楼层费、人工搬运费、路费等;
二是存在“转包”问题,有的搬家公司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,将客户转包给其他搬家公司,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和消费者另行收费;
三是“不签合同,不提供发票”,搬运中物品丢失、损坏,拒绝承担责任。
目前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,为避免消费者遇到搬家“陷阱”,工商部门提醒:
1.在挑选搬家公司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选择低于市场价的公司;
2.最好先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核实企业注册信息,对公司的经营状况、守信情况进行确认;
3.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,特别是要对合同中收费标准、违约责任进行细化,而不要简单口头约定,以便作为日后维权凭证。
4.搬运前双方应对物品进行检查,确认物品状况;
5.搬运过程中建议消费者全程陪同,以免因物品丢失、损坏而无法分清责任。